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主要內容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取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主要內容如下:
- 明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的長期減量目標,由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修正為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 建立碳費制度:徵收碳費,用於推動減碳措施及調適工作。碳費徵收對象為排放量超過一定門檻的事業,開始時每公噸排放量徵收約新台幣300元。(2025依據2024排碳量(含範疇一與範疇二)開始徵收)
- 強化調適能力: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要求政府建立調適能力,以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
- 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政府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以下是氣候變遷因應法主要內容的詳細說明:
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氣候變遷是全球面臨的重大挑戰,台灣也受到氣候變遷的嚴重影響。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的長期減量目標,由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修正為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碳費制度
碳費是一種以經濟手段促進減碳的政策工具。碳費制度的徵收對象為排放量超過一定門檻的事業。碳費將用於推動減碳措施及調適工作,例如研發低碳技術、補助綠能產業、協助弱勢族群因應氣候變遷等。
調適能力
氣候變遷已導致全球各地出現極端氣候事件,例如熱浪、乾旱、洪水、颱風等。為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政府應建立調適能力。氣候變遷因應法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要求政府以科學為基礎,評估氣候風險、強化治理能力以提升韌性,建構綠色金融、調適技術研發與教育等,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公正轉型
氣候變遷轉型可能對部分產業及社群造成影響,政府應採取措施協助他們穩定轉型。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政府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氣候變遷因應法是台灣邁向淨零排放的關鍵一步,也是保障人民安全與福祉的重要措施。政府將積極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工作,以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建構永續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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