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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理性的選擇一定是最佳的嗎?

囚犯困境賽局 的均衡結果可以說明 自利理性的選擇不會最佳的結果。 囚犯困境賽局的故事是: 兩個共犯 (A 與 B) 被逮捕收押禁見後,每個罪犯面臨的兩種選擇與四個結果的一種賽局。兩種選擇分別為認罪與不認罪。若兩者都認罪,兩個都被判刑 5 年;若兩者都不認罪,兩個都被判刑 1 年;一個認罪,另一個不認罪,則認罪的被視為汙點證人不必坐牢,不認罪的被判刑 10 年。學過賽局的人很容易了解,就任一罪犯來說,認罪是最好的選擇 ( 或優勢策略 ) ,因為無論對方選擇認罪或不認罪,選擇認罪的結果都比選擇不認罪來得好。例如,對方選擇認罪,我選認罪只判 5 年,但選不認罪會判 10 年;對方選擇不認罪,我選認罪判 0 年,但選不認罪會判 1 年。因此,自利理性的人都會選擇認罪,雙方都認罪是均衡解,最終的結果。 囚犯困境的賽局結構也常出現在一些合作與不合作,競爭與不競爭,對抗與不對抗的選擇場合。例如,兩家廠商可以選擇高價或低價策略。兩者都選高價策略,表示都選合作,不 競爭或不對抗。 ;兩者都選低價策略,表示都選不合作, 競爭或對抗。 。選擇高價表示合作,選擇低價表示不合作。同樣的,自利理性的廠商都會選擇不合作,競爭或對抗。 以上這種賽局的實驗結果並不完全支持人是自利理性的。如果只玩一次,有大約 40% 到 50% 的人是選擇合作的。如果玩 20 次,一開始也大約 40% 到 50% 的人是選擇合作的,但到最後大約只有 20% 的人是選擇合作。 英國電視節目 Gold Ball 也有類似的遊戲。主辦單位提供一筆獎金,獎金高低視兩個參與者第一階段的表現。第二階段由這兩個參與者的選擇來分配或不分配獎金。每個參與者選擇分享 (Split) 或獨享 (Steal) 。如果兩者都選分享,則他們平分該筆獎金;如果兩者都選獨享,則他們得不到任何獎金;如果一個選獨享,另一個選分享,選獨享者得到所有的獎金。根據玩的結果統計,獎金金額越低,選分享的比例越高。在獎金是 2 千英鎊以下,約有 55% 以上的人選分享;在獎金最高的情形下 (5 萬到 10 萬英鎊 ) 約有 45% 的人選分享。因為電視節目是公開的,參與者可能會在乎大眾對他們是否公平對待他人的感受。所以,選分享比例會較匿名時高。 另一種公共財賽局 (Public Goods Game) 也是類似的遊戲。這時通常是一群人參與,每個人都

理性、自利、公平與利他

  理性與自利簡單的說就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這是古典經濟學對決策者 ( 消費者與生產者 ) 行為的假設。然而,這個假設卻不被一個賽局實驗的結果所支持。這個賽局稱為 最後通牒賽局 ( Ultimatum Game) 。 在這賽局中,一名提議者 (Proposer) 向另一名回應者 (Responder) 提出一種資源分配的方案,如果回應者同意這一方案,則就照這方案進行分配;如果不同意,則兩人什麼都得不到。按照自利理性的假設,只要提議者將少量資源分配給回應者,他就應該同意。因為這樣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   在實驗裡,通常以大學生為研究的對象,被分配的資源為美金十元。根據 Thaler (2016) , 回應者至少要獲得 20%( 即兩元 ) ,他才同意;而根據 Davis and Holt (1993) , 回應者會拒絕少於 30%( 即三元 ) 的提議。如果回應者是 理性自利,不在乎公平,應該不會去拒絕分配到的 20% 或 30% 。顯然,他在乎分配的公平,願意犧牲一些利益去懲罰 提議者的不公平對待。而提議者是否 在乎公平 ? 這裡是無法確認, 提議者 提出比較公平的分配,有可能是在乎公平,但也可能他不在乎,只是 考慮到回應者會拒絕不公平的分配,所以不得已而提出較公平的分配。   以上的實驗結果並不會因為被 分配的資源的相對大小而有差異。有人以 100 美金做實驗;有的以窮國家的人民為對象, 被 分配的資源為三個月的所得,也有同樣的結果。   欲了解 提議者是否在乎公平或有利他主義,須利用另一種賽局的實驗。此賽局稱為獨裁者賽局 (Dictator game) 。與上述的最後通牒賽局最大的不同是,資源分配不需回應者的同意權,完全是提議者決定。因此,提議者就像獨裁者。根據 Hoffman et al. (1994) 的實驗結果,在被實驗者 ( 獨裁者與接受分配者 ) 匿名的情況下 ( 獨裁者與接受分配者彼此都不知對方 ) ,有 46% 的提議者會提出至少 3 元 ( 從 10 元中 ) 給接受分配者。但若加上實驗者與被實驗者彼此都不知對方,則只有 16% 提議者會給對方至少 3 元,給對方 5 元以上的幾乎沒有。平均而言,接受分配者只拿到 1 元。此顯示,大部分的提議者不太在乎公平。而有些提議者在乎是否被別人感覺是公平的人,而自己心中是否公平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