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IFRS17保險會計認識壽險商品
IFRS17對已發行的壽險保單分兩大類來評估其潛在獲利(CSM)或損失(LC)的現值。這兩大類最大的差別是一種是由保險人承受主要投資風險(例如,傳統壽險),採用一般模型(GMM)來評估其潛在獲利或損失的現值。另一種是保單持有人承受主要投資風險(例如,投資型壽險),採用變動收費法(VFA)。 從保費收入到理賠之間會有一段的時間,保險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從事資金的運用。傳統壽險的資金放在 一般帳戶 。 傳統壽險會設定所謂預定利率,根據此利率給於 保單持有人應有的投資報酬。 如果投資報酬率小於預定利率, 就是保險人的 投資風險(也稱 利率風險)。 保險人從投資型保單收到的資金是放在 分離帳戶 。 保險公司主要收取帳戶管理費用, 類似投資信託公司 賺取資產管理的管理費用。 帳戶的資金也可能全權委託投資機構來管理,此即所謂的類全委。 除非保單提供 保證 最低身故給付, 保證 最低滿期給付或其他報酬保證,保險公司沒有承擔投資風險。最後投資的成果是歸於 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 利變型保單(壽險或年金)的 資金是放在 區隔帳戶 。 投資風險則是由保險人與 保單持有人共同分擔。可能是保險人承擔大部分風險,例如投資報酬率已低於保證的基本利率。或是 保單持有人分擔一部分風險。 因為 保單持有人獲得 宣告利率(由保險人訂定宣布)的報酬, 而資金投資報酬率與 宣告利率會同向連動。例如, 投資報酬率低時, 宣告利率也會低。台灣有所謂宣告利率穩定機制,所以 保險人承受主要投資風險,因此會計處理方式同傳統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