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Carbon Credits)與碳市場
碳權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權利」,也稱作碳信用額度 (Carbon Credits),也被稱為碳抵消、碳償還、碳標準或碳配額,是一種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機制。碳權代表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權利,可以由政府或國際組織發放,然後交易給企業、組織或個人,以幫助他們實現減排目標或彌補碳排放。 目前碳權種類依來源可分為「強制性」及「自願性」兩種,前者由各國政府制定「碳排放總量管制(cap-and-trade)」、設定減量目標,再核發「排放配額」(allowance)給受管制企業,強制企業根據需求出售、買入排放額度,以達成目標。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就屬強制性碳權市場(Mandatory Market),而參與者多為受監管的高碳排產業,例如水泥、鋼鐵業等。 自願性的碳權來自於減量額度(Credit),由企業直接投資特定減量專案取得或透過市場機制向獨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購買經認證的碳權。 國際獨立機構所發布的碳權,分別透過不同的方法學認證,包含Verra旗下的碳驗證標準(VCS)、黃金標準(GS)、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CR)及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AR)等。 企業可在聯合國碳抵銷平台上瀏覽各種減量專案及排放額度,購買由清潔發展機制核發的碳權(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平台上的減量專案通過聯合國氣候變畫綱要公約(UNFCCC)認證為氣候友善項目,大多來自開發中國家。交易標的涵蓋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生質能、氫能發電計畫、減少森林砍伐等。 「自願性碳市場」所交易的是並未被政府法規強制要求必須交易,純粹出於企業承諾而購買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藉此抵銷企業自身碳排放,這個行為也被稱為「碳抵銷」(Carbon Offset); 而「強制性碳市場」則是結合總量管制,由主管機關針對未來每一年的碳排放總量,發放或拍賣一定數量的碳排放權—「碳權」(Carbon Permit)給高碳排放企業。排放量超過政府發放的碳權數量的企業受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向其他企業購買碳權,藉以合法化自身的碳排放,因此稱為「強制性碳市場」。 根據政府、政府延伸機構、聯合國執行理事會( EB )等頒布的標準所完成的核證減排,並經官方簽發的減排量稱為 核證減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