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如何創造價值
金融機構與一般營利企業一樣需要創造價值。最常用模式是形成規模經濟與充分分散化的資產組合。例如,商業銀行募集眾人小額存款而後貸給大額的資金給企業做規模的投資,且藉由貸給不同產業企業與經濟區域而分散化信用風險。投資機構也是募集眾人資金形成大規模資金的管理並做有效的分散化投資。保險機構承受許多個體的風險而達成大數法則的效果。
如何創造價值,還可以從下列幾種商業模式來探討:
1.1
將幸運的人的錢給不幸的人。此時不幸的是發生意外損失的人,幸運的是沒有發生的人。因為風險趨避者喜歡好與不好的組合。發生損失是不好,拿到分配的錢是好。沒有發生損失是好,沒拿到錢是不好,但知道錢送給需要的人是做功德也可能感覺很好。
以上即是保險機構的商業模式。其實在重分配時,保險機構也會拿走一些作為銷管費用與利潤,但拿走的部分應該是越少表示越有經營效率。
1.2
將錢集中給少數幸運的人。像是樂透彩,這種生意一直很好。
1.3
將有錢人的一些錢給窮人。政府的功能之一,可以增進全民的福祉。
1.4 龐氏騙局氏將後加入的投資人的錢給先加入的投資人。但由於給的報酬率太高,一但後續加入的投資人與資金不夠多,除了政府以外,通常很難永續經營。
2.
將大多數不會賺錢的人的錢借給會賺錢的人
與上面不太一樣的地方是這裡是有償的。提供錢的人可以獲得一些報酬,得到錢的人因為賺到錢必須付出代價。這些要注意的是,不能借給沒有能力但假裝會賺錢的人。
3.
提供資金給現在沒有錢但將來會賺錢的人或有能力還錢的人
4. 將資產證券化並分成小單位以滿足小額投資人需求
例如,不動產投資信託
5.
提供賺錢的服務
6.
提供其他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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